从最新的电子商务法来看怎么合法合规的做好微商!

发布时间:2019-12-19 09:29 来源:未知 点击量:

   电子商务法,对微商的态度是怎样的,大家可以看一下这张图片的左边。相信大家都看过,2018年8月31号电子商务法颁布的时候,媒体和朋友圈一时哗然,微商人都特别的兴奋,认为,电子商务法。是微商立法元年,将迎来二次爆发。同时还有另外一种声音,国家要正式出手整治微商了。其中就不乏有很多无良的媒体。借题发挥夸大事实,比如说有这样的标题,1月1号电商法实施以后,微商必死,代购违法个人网店,暂时无照强制关店。类似这样曲解误读电商法的文章,鲜见于各类媒体。那么,究竟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对于微商行业来讲是利好还是利坏消息呢,接下来由益好康生物专业律师团队给大家分析一下原因。

首先,电子商务法将微商这经营主体纳入规范范围,在我没有给大家分享之前,大家可能会很奇怪,为什么看了电子商务法,通篇都没有看到微商的表述,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发的这张图片,电商法在第九条。对于微商的规定,在第九条第九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我标红的这部分通过其它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是在电子商务法最后一次审议稿增加进去的,指的就是微商的这种经营模式,这个这句话就是对于微商主体的定性。


你第二电子商务法的立法项目组,在立法目的和思路的汇报中,也曾经明确提出以下两个要点,第一就是规范保障,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其二是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对有关方面认识尚不一致,还看不准的问题,仅作原则规定或者不做规定。就足可以看出国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态度。

第三,电子商务法条文本身不仅在总则部分使用了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等,这种宣示性,原则性的规定,还设了专章在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一章。以一章十条加以规定,这在立法中也是首次首创的。

除了这些写在法律条文上的。纸面上的规定,实际上在具体的法律的落实执行上,2018年12月,就是去年年底,电子商务法已经颁布之后,马上要实施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出了两份文件,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做出了一些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的规定,强调,要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后续我们会讲具体的举措。

那么,有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我们微商人如何迎合发展趋势,尽快使自己步入合规经营的轨道呢。

这张图片是电子商务法,在这次立法中明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的法律义务的规定,然后我们罗列了其中对微商特别重要的几项,接下来会一一展开。

当然,其中最核心的义务就是前三项。依法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开具发票。

第一,市场主体登记,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因为国家的组织机构改革,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所以这个市场主体登记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营业执照。那么经销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理,可以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有限公司。

那我们的代理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如果要经营,是不是必须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其实电子商务法在这条还规定了一些除外的情形,就是目前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比如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再就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我们跟前两项实际上是靠不上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零星小额这条来豁免。这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责任呢。

针对零星小额的标准,电子商务法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经究竟多大数额属于零星小额,目前没有落地的实施细则。然后各地的执法机关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所以这个我们可以再等等看落地的具体执行情况。所以,我们的代理,目前暂不具备。注册市场主体的条件,可以暂时的适用零星小额来进行交易。

接下来讲到第二个义务就是取得行政许可,有一些行业,除了营业执照以外,是需要。额外准入的资格的,比如说经营食品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疗器械也需要相应的备案或者许可。

第三个义务就是依法纳税和开具发票,作为经营主体,纳税的义务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电子商务法进行了重申,在这里希望大家不要有误解,因为即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也需要如实申报纳税。另外,在涉及到与个人交易向个人支付收入的情况下,交易的相对方还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目前不仅是电子商务法,国家税务监管,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已经为实现上述目标做好了准备。

说到这儿,我觉得大家不要恐慌,既然电子商务法是鼓励微商行业发展的,就会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在具体落地执行上设置一些便利措施。比如刚才提到的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就已经针对线上经营的特征出台了相应的登记便利措施。

在该意见的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将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另外,还允许个人将其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这些措施的出台,为我们的代理注册,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很多便利,代理在注册的时候也不需要增加很多额外的成本。

实际上,注册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资质并非像大家想象的一样复杂,繁琐。你可以通过搜索当地地市级工商红盾网。看注册程序,可以网上注册,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至于税收问题,委托财务代理公司或者本公司财物,依法办理申报手续即可。

必须要讲,就目前而言,合规交易成本是会比似乎交易提高一点,但是一定不是我们普遍认知里的16%的流转税,加上25%的增值税,因为流转税本来只针对增值部分缴纳。再加上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成本和费用,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加之财税筹划服的普遍存在,还有政府目前和未来可能颁布的一些税收优惠的政策,再增加的成本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公司和经销商都可以把原来灰色收入完全变成了合法的收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今年的1月17号颁布了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的税收减免政策,在这个政策里,对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前的免税额度是3万,现在提高到了10万,月10万,每年120万是免征增值税的。另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我简单解释一下,就是如果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话,按5%交企业所得税,以前是25%年应纳所得,年应纳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国家目前和未来在税收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上力度是很大的。

我们都知道监管会有滞后性的问题,但是为了长治久安,经营,抵御未知的风险,我们依然建议各位未雨绸缪,做长远的规划,提前注册公司或者办理个体工商户资质,主动承担纳税义务,正规合规才能长久发展。

第四个义务是在宣传方面的业务,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这是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实际上广告宣传方面的义务早在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将电商领域出现最严重的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加以强调,因此我们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注意尽量不要发布虚假成交记录,晒一些PS的成交单、业绩单,还有之前背媒体玩坏的微商喜提的梗,还有一些我们在日常宣传中禁止出现的,绝对禁止出现的,用于,比如最高级、最先进、第一、顶级,这种都是要特别注意禁止使用的,另外,还有就是我们这个行业特别容易出现的一种表述,比如说门槛、躺赚这些,我们的经销商在日常的宣传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比如说门槛,实际上就是我们的首批进货款。

第五个医务室信息公示义务,也就是说,我们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要亮照经营,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首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当前数信息变更的时候,还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的信息。另外就是要终止经营的时候,要提前30天持续攻势,终止经营的信息。也就是说,你可能要退出经营,不做这个产品了,你就要提前30天在你经营的场所公示这个信息。

对于这个义务,我们其实认为立法本身没有考虑到移动互联网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不同平台的特性,在目前还没有实施细则的情况下,我们只要根据各个平台的要求公示信息集合即可,我前些天浏览几个社交平社交电商平台,他们平台的信息,目前是在首页的轮播图部分显示。那平台所涉产品的经营主体的信息,就是在具体产品展示页的最下方,提供,已上传图片的形式提供。

假设说我们入住了。类似于淘宝这样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那就按照这个平台的要求去公示,我们的信息即可。对于目前微商普遍的在微信朋友圈儿经营的情况,其实前一段时间南浔已经有一个案例,实际上是可供我们参考的,一开始我们在考虑微商的朋友圈儿怎么来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在那个案例里,工商要求经营者。在微信朋友圈的背景墙公示你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所以说我们目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代理可以在自己的朋友圈的背景墙公示自己的相关营业主体的信息。

第六个义务是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和泄露都更加的容易,近几年,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反复重申,关于个人信息或者个人数据方面滴专门立法,也被写入五年立法规划。所以我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无论是收集、使用以及对外披露,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昨天315晚会。那就披露了一个社保查询的APP。被曝光的是因为他收集的用户的个人信息超出了它提供服务所必需。

昨天,我关注了一下,总理在两会上答记者问时回答的一些问题,然后我认为其中有三项。实际上是跟我们这个微商行业相关的,也同时释放了一些信号。国家释放的这些信号和态度,从一定程度上都是在鼓励我们这个行业的发展。

第一就是改善营商环境,放管结合并重,而其中提到的举措就是减少审批程序,办证办照时间。应该说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原则上是一视同仁的,国家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现在开办企业拿营业执照的时间已经从二十二天降到了8.5天,今年要力争降到五天,有的地方可以降到三天。针对拿到营业执照以后,还需要很多证,也就是所谓的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国家。也表示,要采取措施,确保除了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行业之外,都应该在拿到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正常经营。所以我们可以拭目以待,接下来看看国家会有哪些举措。

第二,就是提到要减税,降费。国家今年下决心要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把增值税和单位社保缴费率降下来,4月1号就要开始减增值税,5月1号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把占营业税总量近60%的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率,降低三个点,也就是从16%降低到13%,对所有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普惠性减税。这个我在刚才也讲到了今年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实际上力度是很大的,国家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赋只减不增。

第三,就是对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态度,在昨天总理列举的共享经济模式中提到了电商。他作为新事物,和任何新事物一样,在发展中总会有利有弊,但是总的看,它带动了就业,方便了群众,而且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于这种新业态和新模式。总理认为不能简单任性,用一刀切的办法去管理,要么不管,要么管死。还是主张要采用包容审慎的原则,提倡一方面需要政府公平的准入和公正的监管,另一方面,要要把这种业态推向市场,靠市场,让他们在市场的竞争中去优胜劣汰。国家释放的这些信号和态度一定程度上都是在鼓励我们这个行业的发展

最后简单总结一下:打铁还需自身硬,实际上无论是商草原,品牌,公司,还是创始团队的负责人,再和我们沟通的过程中,一直在向我们传递一个信号,就是公司始终强调。公司的合规和经销商的合规,因为只有我们自身规范了,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经销商,更多的代理。那些小合规安全经营的代理加入我们,然后充分把握政策和法律的红利期,进行快速的发展。

公司和经销商两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合规才能共赢,才能可持续,健康发展,合规才能使公司以及所有经销商的利益最大化和持续化。因此,我们要拥抱监管和规范,顺势而为,因为在规范的情况下,你就不会有任何的后顾之忧,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发展了,引用别人的一句话,无论这个世界怎么变,你只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这个时代很公平,总能让该得到巴掌的得到巴掌,该得到掌声的得到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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